2017年2月14日订制生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财政部关于货物通关建立的标准,为整个关税同盟海关边境运输的货物分类,供个人使用的商品。 “霍尔果斯”为方便游客,决定简化对商品的通关程序,从霍尔果斯商贸城携带自用的商品免除关税。条件是如果携带为自用处理的衣服,床上用品,地毯等,此系列商品在不超过两个单元的量,详细的列表及要求:毛皮产品(包括帽子),归入品目4303 HS 10 EAEC(注:服装,服饰配件及皮毛的其他商品) - 每一种类型,规模和人均可携带一件(不包括所穿);手机 - 2个单位每人;平板电脑-每人两台;便携式笔记本电脑及配件它(笔记本电脑,上网本) - 每人1台;珠宝 - 5个单位每人;自行车 - 每人1件,儿童推车 - 每人1件;此外,游客们可以在任何时间段,不需任何签证进入霍尔果斯商贸中心,并可以在此区无需签证游玩30天。但是,必须遵守对于商品的携带标准。在超过标准,或者通关携带货物每月1次以上的频率的情况下,在其海关价值的30%的统一税率交付关税,是为价值超过4欧元并超过标准重量50公斤的每单位重量,(或)价值超过1500欧元的商品。